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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行业动态周刊第2020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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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推动P2P退出 要求加大退出兑付力度

    近日,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工作方案,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要完善“省级大数据监测预警、省市行业部门监管、市县群众举报奖励、县乡综治网格监测”“四位一体”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开展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双下降工作,稳妥推进陈案处置销号,遏制新发案件增量。全面推动P2P法人网络借贷机构退出,加大退出机构资金兑付力度,有效化解风险。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完成时限为持续推进。

    同时,通知要求,要强化类金融机构监管。进一步完善类金融机构准入、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规范基层行政审批工作行为及办事流程,严把类金融机构准入关口,实现金融风险源头防控。做好类金融机构清理规范后续工作,持续加大对非持牌机构的清理整顿力度。编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对类金融机构开展实地抽查。

    此外,加强地方金融法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省司法厅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推动我省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尽快出台。扎实做好金融普法工作,依法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序运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起草自我审查制度。组织开展法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加快推进政策法规基础建设。

    据了解,湖北省是国内第十六个宣告全面取缔P2P的省级行政区。今年5月29日,湖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发布公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该省自2016年以来,持续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湖北全省纳入专项整治的147家法人网贷机构,没有一家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147家法人网贷机构已全部停业。根据公告,已停业的网贷机构应主动向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变更手续。任何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P2P网贷业务,一经发现,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取缔。

    此外,P2P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