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8 08:37:42

         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23号)、《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大金局发〔2017〕122号)、《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办法》(大金监规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决定终止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试点事项。

公告如下:大连中山锦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杰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家小额贷款公司不符合开展创新业务条件,现决定终止其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试点。上述小额贷款公司不得继续从事网络贷款业务,不得在大连市外办理线下贷款业务,不得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小程序等互联网平台(含自有及合作机构)开展营销获客、发布贷款产品或者发放贷款,也不得使用“网络小额贷款”“网络借贷”“网贷”等相关标识,并及时清理营业场所相关标识和名称。上述小额贷款公司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